結婚僅4天男子毅然離婚,索回彩禮18萬引發(fā)社會熱議
一則關于結婚僅4天男子要求返還彩禮的新聞引發(fā)了社會廣泛關注,男子小張(化名)與女友小王(化名)于某月某日登記結婚,婚后僅4天,小張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并要求返還彩禮18萬元,這一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熱烈討論,有人認為小張過于草率,有人則認為彩禮返還合情合理。
據(jù)了解,小張和小王相識于某次同學聚會,經(jīng)過一段時間的交往,兩人確定了戀愛關系,在雙方家長的撮合下,兩人于某月某日登記結婚,婚后不久,小張便以性格不合為由,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,并要求返還彩禮18萬元。
彩禮,作為一種傳統(tǒng)婚俗,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,在許多地區(qū),彩禮被視為男方對女方家庭的尊重和補償,近年來,隨著社會風氣的變化,彩禮數(shù)額不斷攀升,甚至成為一些家庭負擔的沉重壓力,在此背景下,彩禮返還問題也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。
針對小張要求返還彩禮一事,法院在審理過程中,充分考慮了雙方的實際情況,法院認為,小張和小王結婚時間較短,婚后感情基礎薄弱,存在性格不合的可能性,彩禮作為男方對女方家庭的補償,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雙方家庭的意愿,彩禮并非婚姻的必要條件,不能成為婚姻關系的束縛。
在審理過程中,法院還注意到,小張在結婚后并未盡到夫妻間的義務,對家庭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,法院認為,小張要求返還彩禮18萬元的要求合理,法院判決小張與小王離婚,并支持了小張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。
這一判決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討論,有人認為,小張過于草率,結婚僅4天就提出離婚,實在是對婚姻的不尊重,也有人認為,彩禮返還合情合理,小張有權要求返還彩禮。
彩禮返還問題在我國法律中已有明確規(guī)定,根據(jù)《婚姻法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彩禮返還的情形主要包括: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(xù);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(xù)但未共同生活;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,在這些情況下,受贈人應當返還彩禮。
在實際生活中,彩禮返還問題往往較為復雜,彩禮返還涉及雙方家庭、親情等因素,處理不當容易引發(fā)家庭矛盾;彩禮數(shù)額的確定、返還比例等問題也存在一定爭議,在處理彩禮返還問題時,法院需充分考慮雙方實際情況,依法作出公正判決。
結婚僅4天男子要求返還彩禮的事件,引發(fā)了社會對彩禮返還問題的關注,在處理彩禮返還問題時,既要尊重傳統(tǒng)婚俗,又要依法保護各方權益,我們也應關注婚姻的本質,珍惜婚姻,避免草率離婚,才能構建和諧穩(wěn)定的婚姻家庭關系,促進社會和諧發(fā)展。